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在订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未在合同书中规定,而是记载于其他的文件中的违法行为。银行业利用格式合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利用格式合同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利用格式合同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借贷款之机强制交易、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利用格式合同模糊理财概念,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中间业务收费不明晰等行为。电信业利用格式合同违规营销、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服务内容不公开,不履行承诺等行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服务项目;设置消费陷阱、价格欺诈、乱收费、强行收费、用户单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滥用客观因素为自身免责等问题。
通过集中整治,市工商局将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办案,并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整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与此同时,他们还将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业、银行业、电信业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延续至2015年10月31日。
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在订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未在合同书中规定,而是记载于其他的文件中的违法行为。银行业利用格式合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利用格式合同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利用格式合同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借贷款之机强制交易、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利用格式合同模糊理财概念,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中间业务收费不明晰等行为。电信业利用格式合同违规营销、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服务内容不公开,不履行承诺等行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服务项目;设置消费陷阱、价格欺诈、乱收费、强行收费、用户单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滥用客观因素为自身免责等问题。
通过集中整治,市工商局将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办案,并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整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与此同时,他们还将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业、银行业、电信业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延续至2015年10月31日。